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九月一日 渝价〔2009〕298号
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普通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立事发〔2009〕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B校区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6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 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600元;
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