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9〕312号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你院《关于3、4、6栋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融〔2009〕100号)及《关于166、167、168栋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融〔2009〕10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改造的学生宿舍166、167、168栋的四人间及3、4、6栋学生宿舍的六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