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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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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八日    渝价〔200931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申请核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收费定价的请示》(渝联交文 [2009]34号)收悉。

为了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改革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分配和使用方式,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将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明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平台。根据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鉴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运作模式和交易方式与经营性国有产权交易基本一致,经研究,现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732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渝价函[2006]281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要求,你所应在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在现行的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电子和网络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优惠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以及优惠幅度、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本通知20099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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