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长江科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渝价〔2009〕369号
重庆长江科技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期105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二、你校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期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春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