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渝价〔2009〕410号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江津5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办〔2009〕6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新建的江津校区学生公寓五号楼的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江津校区学生公寓四号楼的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