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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亲和佳苑A组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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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亲和佳苑A组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渝价〔2010353

 

重庆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报亲和佳苑A组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5/.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月。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约定标准收费。

(二)电梯房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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