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川金佛山景区西大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0-02-02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川

金佛山景区西大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日    渝价〔201030

 

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金佛山西大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川发改委文[2010]2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将金佛山景区西大门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车2小时内每次按2元计收;大中型车2小时内每次按4元计收;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次按1元计收;三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次按2元计收。

二、小型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5元计收;大中型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10元计收;二轮摩托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3元计收;三轮摩托车超过2小时后每次按5元计收。

三、接此通知后,收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停车场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1025日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