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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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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1066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交职院[2009]5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B04B05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B02B03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二)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B02B03两栋宿舍楼安装的是电热水器和太阳能集中供热两套供热系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采用电热水器供应热水;4月至10月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供应热水到房间,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月份,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原材料消耗成本由物价部门确定。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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