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友·七季城一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0-02-24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友·七季城一期等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渝价函〔201017

 

 

重庆康恒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长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南岸区万友·七季城一期室内停车场、经开区奥林匹克花园新亚洲(1415号楼)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三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南岸区万友·七季城一期室内停车场、经开区奥林匹克花园新亚洲15号楼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负二层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经开区奥林匹克花园新亚洲14号楼室内停车场为60元;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负一层机械式室内停车场为8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