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4-07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新增

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七日    渝价〔20109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制定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大城科 [2010]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景观建筑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

二、      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