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壁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定壁山县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壁山县
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定壁山县土地交易
服务收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二○一○年
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壁山县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壁发改[2010]1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8号)规定,鉴于你县已成立了土地交易中心,具备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县土地交易中心收取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一、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累进费率分档累进计收,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 项目 |
成交总额 |
最高费率 (%) |
缴费主体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交 易服 务费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2 |
交易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
0.8 |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0.6 | ||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 |
0.4 | ||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0.3 |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0.1 | ||
1亿元以上 |
0.03 |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你县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最高标准。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除此项费用外,收费单位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目擅自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的主要内容:
1、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场所、设施和土地市场交易相关信息。
2、提供土地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公布土地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
3、设立服务窗口,按规定统一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过户申请、交易条件的审核、办理交易事务等。
四、你委要加强对收费单位开展收费公示、收取交易服务费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