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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南政法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日期: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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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南政法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一○年四月七日    渝价〔201099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9301号)收悉。经审核,你校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的有关规定,具备启动按学分制收费的有关条件,同意你校从批准实行学分制试点起试行《西南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期两届学生。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方案。

请你校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你校应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应用技术本科生)

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附件: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含应用技术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是将原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总额不得高于现行规定的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学生完成正常学业的收费学分数为157179学分,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二学年毕业。

三、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85元;每生每年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的学制年限。我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1576557元(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收费管理。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五、学生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六、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1、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新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要补修课程的,按照补修课程收取学分学费。

2、学生发生退学、转学、开除的情况,按实际发生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

七、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

八、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听期间内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九、本方案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其试行学分制当年秋季入学起按学分制培养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新生起试行。

2013830232587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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