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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协信·天骄城A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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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协信·天骄城

A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四月九日 渝价函〔201068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乐信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佳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九龙坡区协信·天骄城A区室内停车场、九龙区丽水菁苑二期B组团1号室内机械停车场、南岸区明发·江南丽景室内停车场、南岸区同景国际C组团室内停车场、江北区鹏润国际公寓C区室内停车场、渝北区两代一家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九龙坡区协信·天骄城A区室内停车场为70元;南岸区明发·江南丽景室内停车场、南岸区同景国际C组团室内停车场、江北区鹏润国际公寓C区室内停车场、渝北区两代一家室内停车场均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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