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棕榈泉国际花园三期C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棕榈泉
国际花园三期C区等室内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
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嘉多利(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重庆林建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南开中学校、重庆市渝北房屋开发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北部新区棕榈泉国际花园三期C区室内停车场、渝中区嘉多利商住楼室内机械式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江北区世纪英皇室内停车场(由重庆两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和重庆林建物业有限公司联合修建)、沙坪坝区南开商业步行街B、C、D区室内停车场、渝北区黄金堡·宫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特级:北部新区棕榈泉国际花园三期C区室内停车场为100元。
普通级:沙坪坝区南开商业步行街B区室内停车场为70元;渝北区黄金堡·宫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南开商业步行街C、D区室内停车场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