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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川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日期: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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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川区

发展改革委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服务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二○一○年七月八日 渝价函〔2010161

 

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南川区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南川发改委文[2010]189号)收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川市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正式标准的批复》(渝价[2006]708号)之规定,你区土地交易中心自200610月起正式收取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两年执行期早已到期,20105月才向你委申请继续按原标准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并按规定提供了收费期间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南川区土地交易中心继续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70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二、该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执行时间为两年,即从2010512012531止,期满需及时向我局重新申报,并同时附上收费年度收支情况,经我局批准后方可继续收费。收费期满不及时申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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