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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住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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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住宅经济适用

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渝价函〔2010166

 

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学院:

你们关于“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区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沙坪坝区虎溪镇,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用地面积149036.34M2,总建筑面积225280.45M2,该项目由46栋住宅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181312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156518M2。鉴于该项目住宅全部用于科技学院新校区职工住房并无对外公开销售这一实际,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一、单套面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高层套内建筑面积2190/ M2 (建筑面积1825/ M2), 多层套内建筑面积2465/ M2 (建筑面积2272/ M2),低层套内建筑面积3270/ M2 (建筑面积3176/ M2)。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5%,下浮幅度不限。实际销售过程中以套内单价计算上浮幅度和每套住宅总价款。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机房等。

三、依据我局批准的基价和浮动幅度,自行确定单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制作“一套一标价”明细表报我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政策,你司应当将我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文和你司制作的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公示栏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司应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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