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珊瑚水岸一期
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
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重庆同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晓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创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利物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珊瑚水岸分公司、重庆百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重庆鼎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关于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南岸区珊瑚水岸一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南岸区同景国际城B组团和G组团室内停车场、南岸区和泓·南山道一期2号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海棠晓月·蓝滨城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奥园康城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南岸区珊瑚水岸一期室外规划停车场、九龙坡区百可室外规划停车场、经开区万友七季城室外规划停车场均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特级:南岸区珊瑚水岸一期室内停车场为90元;
普通级:南岸区同景国际城B组团和G组团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海棠晓月·蓝滨城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奥园康城室内停车场为60元、南岸区和泓·南山道一期2号室内停车场为7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