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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复地上城院立方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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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复地上城院立方等室内室外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渝价函〔2010177

 

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广厦重庆第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南开中学校、重庆海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恒大基宇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祺山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关于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北部新区复地上城院立方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广厦城三期2号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锦上华庭124号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南开商业步行街A区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海洲国际公寓室内停车场、渝北区鲁能星城九街区(AB)室内停车场和江北区鲁能星城十街区室内停车场、巴南区恒大城34号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江北区祺山·品阁室内机械式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北部新区汽博中心A区室外规划停车场、江北区祺山·品阁室外规划停车场均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北部新区复地上城院立方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广厦城三期2号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南开商业步行街A区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海洲国际公寓室内停车场、巴南区恒大城34号室内停车场为70元;渝北区鲁能星城九街区(AB)室内停车场和江北区鲁能星城十街区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锦上华庭124号室内停车场为60元。

特级:江北区祺山·品阁室内机械式停车场9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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