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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天星康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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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天星康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渝价函〔2010222

 

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天星康韵经济适用住房(危改安置房)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沙坪坝区天星桥岩口花生堡社145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用地面积66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65.98平方米,其住宅建筑面积实测为27400.54平方米,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1712平方米。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一、单套面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3887/平方米(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实际销售过程中以套内单价计算上浮幅度和每套住宅总价款。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机房等。

三、依据我局批准的基价和浮动幅度,自行确定单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制作“一套一标价”明细表报我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政策,你司应当将我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文和你司制作的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公示栏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司应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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