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晋愉·九龙湾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年
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二十四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融诚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九龙坡区晋愉·九龙湾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华润二十四城11号楼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东方王榭西区室内停车场、渝中区雍江艺庭南区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江北区大融城室内负一层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九龙坡区晋愉·九龙湾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东方王榭西区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九龙坡区华润二十四城11号楼室内停车场收费按业主与物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华润二十四城一期(A组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渝中区雍江艺庭南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按业主与物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特级:江北区大融城室内负一层停车场为9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