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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民心佳园、康庄美地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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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民心佳园

康庄美地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渝价〔201167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民心佳园、康庄美地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请示”收悉。民心佳园项目占地面积400亩,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17943户;康庄美地项目占地面积621.64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20879户;城南家园项目占地面积723亩,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33287户;民安华福项目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19641户;两江名居项目占地面积400亩,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17156户;康居西城项目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24372户。

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以上项目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仅由贷款利息和维护费用组成。

二、租金标准:鸳鸯片区“民心佳园”11/平方米;大竹林 片区“康庄美地”10/平方米;西永片区“康居西城”9.5/平方米;华岩片区“民安华福”9/平方米;茶园片区“城南家园”9/平方米;蔡家片区“两江名居”9/平方米。并按建筑面积计收。

三、租金根据准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情况、物价指数及商品房市场租金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以实现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租金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局按有关规定,重新向我局申报,我局受理后再按有关规定确定新的租金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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