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沙坪坝区学生宿舍九舍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9〕29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沙坪坝校区九舍学生公寓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