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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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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

收费改革的补充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渝价〔2010124

 

各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行为,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经研究,现将我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经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实行学分制试点的高等学校,必须制定学分制收费具体方案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后执行,其今后新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校持相关资料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对试行学分制的新增专业不再另文审批。

本通知从201041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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