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5-04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    渝价〔2010143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能院〔2010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租赁的原后勤工程学院33幢、37幢、39幢学生公寓的四人间及55幢学生公寓的六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33幢、37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50;39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55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