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能院〔2010〕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租赁的原后勤工程学院33幢、37幢、39幢学生公寓的四人间及55幢学生公寓的六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33幢、37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50元;39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55幢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