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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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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渝价〔2010169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核定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艺职院[2010] 0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雕塑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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