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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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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渝价〔2010170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学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院发 [2010]11号)、《关于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院发[2010]1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江津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的批复》(渝府[2010]14号)“同意将重庆江津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的决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更名后,高职高专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原《关于核定重庆江津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183号)文件执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按原《关于重庆江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85号)文件执行。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2010年新增专业及原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计算机通信、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400元;移动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广播电视网络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800元;汽车检测与维护技术(新增)、汽车电子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7600元;信息安全技术(新增)专业每生每年6900元。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25#26#27#学生公寓的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原材料消耗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三、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五、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六、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江津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183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江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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