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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及核定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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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及核定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渝价〔2010171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你院《关于合川新校区部分专业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移通院[2010] 22号)、《关于新增专业制定收费标准的申请》(移通院[2010]3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决定对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广播电视工程(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

普通专科:动漫设计与制作(新增)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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