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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4-06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渝价〔201186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土房局、各区县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于我们。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勘察成果审查费按现行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3%6%计取。

联系人:梁丽俐 电话:67512185

屠意明 电话:67512109

张理平 电话:675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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