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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试行学分

日期: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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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专科(全脱产)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渝价〔2010226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学分制收费方案的请示》(渝电大校发〔201062号)收悉。经审核,你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校从2010年秋季新生起试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全脱产)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试行二届。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你校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学分制收费方案。

请你校接本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对经批准的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附件: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全脱产)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附件: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

(全脱产)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通知》(渝价〔2007398)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得高于现行规定的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学生完成正常学业的收费学分数成人专科外语、法学、财经、金融类专业为76学分,计算机、电子、信息管理、通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医科类专业为114学分,艺术类专业为100学分。学制和学习年限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144元;法学、财经、金融、计算机、电子、信息管理、通讯、通信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118元;土木工程、医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131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200元。

四、收费管理。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预选学分预收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五、学生考试不及格,每门课给予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按所修本门课程的一个学分学费的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费。

六、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费用:

1.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新专业的学分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学分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费。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要补修课程的,按照补修课程收取学费。

2.学生发生退学、转学、开除的情况,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

七、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听期间内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费。

八、本方案自2010年秋季入学按学分制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新生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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