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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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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等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渝价函〔201135

 

 

重庆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龙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人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关于丰源丽景室内停车场产权车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九龙坡区重庆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室内停车场、南岸区金色家园室内停车场、渝中区江山华庭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丰源丽景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九龙坡区重庆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室内停车场为70元;渝中区江山华庭室内停车场和北部新区丰源丽景停车场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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