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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兰湖天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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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兰湖天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渝价函〔2011120

 

 

重庆鑫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万友康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迪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南岸区兰湖天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恒大华府(附4号、附7号、附8号)室内停车场、南岸区东原锦悦1号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复地上城5号楼室内停车场、江北区招商江湾城二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南岸区一米阳光小区室外规划停车场、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室外规划停车场、南岸区长青湖坡岭顿小镇室外规划停车场均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南岸区兰湖天室内停车场为60元、北部新区恒大华府(附4号、附7号、附8号)室内停车场、南岸区东原锦悦1号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复地上城5号楼室内停车场、江北区招商江湾城二期室内停车场为7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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