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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MOCO中心二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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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

MOCO中心二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渝价函〔2011125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重庆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上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渝北区龙湖MOCO中心二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九龙坡区海缘阁室内停车场、南岸区学府大道69号雨山前花园1幢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渝北区上品十六(110幢)室外规划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场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特级:渝北区龙湖MOCO中心二期室内停车场为90元。

普通级:南岸区学府大道69号雨山前花园1幢室内停车场为70元。

四、购房或购买车位时,对停车场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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