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民心佳园公租房住宅小区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心佳园”公租房停车场收费备案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民心佳园”公租房住宅小区停车场属国家投资修建的公共停车场,其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你公司申报北部新区“民心佳园”公租房住宅小区506号和520号室内停车场为普通级停车场,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政府定价的室内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