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1-08-09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培训鉴定考核

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渝价函〔2011150

 

 

市城乡建委:

你委《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有关收费事宜的函》(渝建函201124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有关收费事宜的函》的复函(渝财综函【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收费:建筑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岗位理论培训每人每学时5元,实作所需的材料费按实际消耗成本收取。

(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

1.知识鉴定收费

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区县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工每人5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

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区县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

初级工每人每次20元,中级工每人每次40元,高级工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二、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培训考核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1998]584号)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