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海尔·海语江山1号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重庆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英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江北区海尔.海语江山1号室内停车场、渝北区保利香槟花园F组团室内停车场(负二层、负三层)、沙坪坝区金阳.牛津街室内停车场、渝北区祈年.悦城室内停车场(负二层、负三层)、北部新区鸳鸯路8号7号楼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广厦城7号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江北区海尔.海语江山室外规划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江北区海尔.海语江山1号室内停车场、渝北区保利香槟花园F组团室内停车场(负二层、负三层)、北部新区鸳鸯路8号7号楼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九龙坡区广厦城7号室内停车场收费按业主与开发公司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中的标准收取。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