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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圣地阳光一期二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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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圣地阳光一期二期等室内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渝价函〔2011174

 

 

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劲旅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光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重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渝北区圣地阳光(12期)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劲旅.丽景花园(5678号楼)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光华阳光水城(123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九龙坡区广厦城6号附1号和广厦城7号室内机械式停车位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渝北区圣地阳光(12期)室内停车场为70元;九龙坡区劲旅.丽景花园(5678号楼)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光华阳光水城(123期)室内停车场为50元。

特级:九龙坡区广厦城6号附1号和广厦城7号室内机械式停车位为9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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