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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线外城市花园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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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线外城市花园

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渝价函〔2011181

 

 

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巴士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轩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北部新区线外城市花园负二层室内停车场、南岸区康德.国会山一期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渝景新天地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轩和苑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北部新区线外城市花园小区室外规划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南岸区康德.国会山一期室内停车场为80元;北部新区线外城市花园负二层室内停车场为70元;九龙坡区渝景新天地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轩和苑室内停车场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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