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风和日丽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重庆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平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九龙坡区光华.风和日丽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光华观府国际室内停车场、渝中区光华.巴蜀俊秀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光华.南桥人家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九龙坡区劲旅丽景花园室外规划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或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或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