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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仁安·龙城国际一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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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仁安·龙城国际一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渝价函〔20126

 

 

重庆仁安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融创亚太实业有限公司、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北部新区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室内机械停车场和沙坪坝区华宇金沙时代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南岸区亚太城三期二标段室内停车场和沙坪坝区大城小爱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特级:北部新区仁安·龙城国际一期室内机械停车场为90元。

普通级:南岸区亚太城三期二标段室内停车场为70元;沙坪坝区大城小爱室内停车场收费按双方签订的《大城小爱业主规约》执行。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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