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你院《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三峡医专[2010]7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你校在异地新建新校区入学的大学专科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