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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动车票价的通知

日期: 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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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电动车票价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渝价〔2010300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电动车车费的请示》(渝缙局文 [2010]23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我局办公会研究,现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动车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动车票价核定为每人每票5元,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

二、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动车票价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电动车票价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108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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