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重庆工商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新修学生公寓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2010〕20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南岸校区15、16、17栋及江北校区五宿舍学生公寓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二)入住南岸校区15、16、17栋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入住江北校区五宿舍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