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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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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加强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渝价〔2010375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为了规范酒店客房价格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酒店客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发改价格[2010]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我市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监管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辖区内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当酒店客房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积极与当地旅游、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应对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前一月,要重点监测旅游接待重点地区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的酒店客房价格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主动发布重点酒店客房门市价格、实际住房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引导酒店经营企业合理定价和消费者合理消费。

    三、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在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要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工作,做到有报必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游客反映的问题,以及发现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并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利益。

 

 

附件: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发改价格[201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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