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重庆邮电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第15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邮〔2010〕25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第15栋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采用集中供热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其中热水的价格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