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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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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二月十日    渝价函〔2010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0]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以上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003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4,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10日起执行。原渝价 [2005]44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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