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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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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二月十日    渝价函〔20102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0]1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586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三级笔译翻译每人300元,口译翻译每人36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36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430元;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00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1300元;同声传译每人1940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10日起执行。原渝价 [2004]71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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