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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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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渝价函〔2010139

 

市人社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0]27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从2008年已组织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核定了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效期2年,现有效期快满。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0]573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务费每人每科1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务费每人18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01091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8]2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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