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
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
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3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