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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

日期: 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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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

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渝价〔201136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

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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