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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的通知

日期: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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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渝价〔201179

 

航天信息重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供货单位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供货单位承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按照该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费和技术维护费收费主体的通知》(渝价[2010]360号)中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费。你单位向用户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培训,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不得向用户收取。

本通知自20114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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