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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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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渝价〔2011113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海院〔2011 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航空服务、航空港管理、工程造价、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800元;音乐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信息管理、通信网络与设备、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300元;运动训练、应用英语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金融与证券、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司法助理、文秘、家政服务专业每生每年7300元。

成人教育专科(业余):航空服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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